为了保证房屋小业主的利益,协会建立了“保证制度?支援制度”,也就是说,要参加协会的会员单位首先要与协会签订一份“保留委托契约”,承诺遵守协会的有关规定。并承诺因管理不善而给小业主造成损失时,协会可予支付赔偿金。
基本程序是:
1.物业管理公司参加协会,作为会员单位,要与协会签订一份“保证委托契约”;
2.物业管理公司接受管理组合的委托,签订“管理委托契约”,并进行管理;
3.管理组合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要求解除管理委托合同;
4.管理组合向协会请求,要求赔偿因管理公司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
5.协会确认确实由于管理公司的责任而对业主造成损害的,协会从保证金中预先支付;
6.同时,协会将积极推荐其他会员单位对其物业进行管理;
7.最后,协会将按赔偿金额向责任方(物业管理公司)追讨已赔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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