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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协会

2014-11-13 14:4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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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筑物的保全诊断

  当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或在使用若干年后,物业会逐渐发生一些变化,除了日常定期保养外,长期的修缮计划也需制定。在房屋维修养护计划制定前,需要对其进行诊断。正如一个人一样,只有先诊断出物业的“健康”状况,然后才能对症下药。而这项工作,是协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事情。

  建筑物的日常保养工作由管理会社实施。当协会接到管理组合保全诊断要求后,应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建筑物劣化进行诊断,并向管理组合提供“诊断报告书”、“修缮标准书”、“工程概算金额书”以及维修设计书等,以便管理组合能够把影响建筑物安全使用的问题找出来。

  (二)管理业务主任者资格认定

  受建设大臣的委托,协会负责对管理业务主任者资格认定的培训工作。

  作为一位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并不是对所有楼宇的管理工作都能够胜任的,因此,建设大臣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在派驻某一楼宇管理业务主任时,应经过上岗前的培训,认定其具有管理该项目的能力后方可上岗。因此,建设大臣把管理业务主任者资格认定事项交由协会负责,包括培训工作。

  (三)管理费保证制度

  为了保证房屋小业主的利益,协会建立了“保证制度?支援制度”,也就是说,要参加协会的会员单位首先要与协会签订一份“保留委托契约”,承诺遵守协会的有关规定。并承诺因管理不善而给小业主造成损失时,协会可予支付赔偿金。

  基本程序是:

  1.物业管理公司参加协会,作为会员单位,要与协会签订一份“保证委托契约”;

  2.物业管理公司接受管理组合的委托,签订“管理委托契约”,并进行管理;

  3.管理组合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要求解除管理委托合同;

  4.管理组合向协会请求,要求赔偿因管理公司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

  5.协会确认确实由于管理公司的责任而对业主造成损害的,协会从保证金中预先支付;

  6.同时,协会将积极推荐其他会员单位对其物业进行管理;

  7.最后,协会将按赔偿金额向责任方(物业管理公司)追讨已赔偿的费用。

  (四)区分所有管理士的认定

  在物业管理实务中,常常会遇到许多问题,尤其是技术方面的问题,这就需要每个物业管理公司要有一些专业技术人才。这些专业技术人才,在日本被称为区分所有管理士。

  区分所有管理士,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法》,能对该建筑物的建设进行策划、设计、管理组合的运行、大规模修缮活动的实施等,能够从专家的角度进行运作。

  根据协会《资格审查?认定事业规程》,要获得区分所有管理士的称号,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技术能力,通过《资格审查?认定事业规程》要求的考试并合格者,方能登记成为“区分所有管理士”。

  (五)协会的活动

  协会的一些主要活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调查研究

  协会经常会接受政府或企业的委托进行一些调查研究。

  2.教育研修

  所谓教育研修,即根据物业管理业的发展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为:

  (1)物业管理业务处理时必要知识的培训;

  (2)综合能力的培训,如对顾客的分析、顾客投诉的处理等;怎样与顾客打交道等;

  (3)通信教育。在物业管理业务中,经常要通过书面的方式与客户交往。因此,通信制的训练也显得较为重要;

  (4)月例会。所谓“月例会”,也就是协会定期组织的专家对管理制度、判例、时事问题进行的演讲和讨论。

  3.刊物与教科书

  不论是全国大楼管理业协会还是日本高层住宅管理业协会,都有自己专门的刊物,报道物业管理中的发展现状,遇到的问题,信息的交流等。

责任编辑:R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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