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条件
招标人为业主委员会的,须经业主大会授权,同时应将招标投标的过程和结果及时向业主公开;招标人为建设单位的,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招标项目为重点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物业的,招标人必须经相关产权部门的批准、授权。
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
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招标人应当成立专门的招标组织,负责招标活动的具体实施,审定招标条件、标底、评标程序和定标办法等。
自行组织物业管理招标活动的招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具有组织开标、评标及定标的能力。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常见于公开招标和大范围邀请招标。如2003年湖南省某政府物业、广东省某政府物业等均采取的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形式。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广泛的市场信息和熟练的招标投标技巧。
项目条件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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