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的生效
物业服务合同通常在成立时即生效。如果合同附生效条件,则在该条件成就时生效。
物业服务合同的成立
物业服务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且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双方当事人一经签字或盖章,合同即成立。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在赋予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整个小区日常事务的权利时,也要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并且尽可能予以细化。
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应有的权利义务之外,业主委员会的其他一些权利义务,2012年注册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也应在服务合同里明确约定。
履行合同中如有一方违约就应该赔偿另外一方的损失。损失的计算及赔偿标准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具体表述。对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造成的损失应该免于赔偿。
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中,订立合同各方应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的原则,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设立免责条款,明确免责的事项和内容。
物业的开发建设是一个过程,有时需分期实施。在订立合同尤其是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时应充分考虑这点,既要实事求是,又要留有余地。
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主要条款:
标准,即各项目具体内容的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例如,垃圾清运的频率(是一天一次,还是两天一次)、环境卫生的清洁标准、安全防范具体标准(门卫职责、是否设立巡逻岗)等等。
项目,即应逐项写清管理服务项目。
内容,即各项目所包含的具体内容,越详细越好。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