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通过公共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上述招标公告载明的事项。
2.发放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发放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投标方提供,也可以通过网络下载的方式进行。
在进行规模较大、比较复杂的物业项目招标时,通常由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统一安排投标人会议,即标前会议。
标前会议一般安排在投标物业现场,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后召开,标前会议的目的在于解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类问题。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招标人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
3.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
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文件、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经资格预审后,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不符合资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4.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送达投标文件时,2012年注册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招标人应检验文件是否密封或送达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者发给回执,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或作为废标处理。
投标书递交后,在投标截止期限前,投标人可以通过正式函件的形式调整报价及作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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