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人一方的义务
1.如实告知的义务
2.危险增加时的通知义务
3.保险事故发生时的通知义务与提供单证的义务
4.防损救灾的义务
(二)保险人的义务
1.说明义务;
2.承担危险的义务。
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2)保险价值;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7)保险金额;
(8)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9)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以及订立合同的确切日期。
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成立后
(1)如果合同中约定有生效时间的,按照约定时间,合同发生效力;
(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
保险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一般保险实务中,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为要约,保险人经审查后同意承保为承诺。
但有时,保险人在审查后增加新的条件,应视为一个新的要约,需要投保人的承诺,保险合同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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