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我国对房屋租赁实行两项登记备案制度。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既可以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又可以较好地防止非法出租房屋,减少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同时,通过商品房屋租赁备案制度,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可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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