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家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内地物业管理的诞生。1993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全国第一部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是首次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对物业管理进行制度规范。
建设部在认真总结深圳和广州经验的基础上,于1994年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住宅小区应当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由物业服务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住宅小区前,应当选聘物业服务公司承担小区的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并对管委会、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以及物业管理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为确立我国物业管理新体制指明了方向。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颁布后,各地开始把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事项来着手推行。青岛市制定了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一年试点、三年普遍推开”的目标,市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建设、房地产、市政、园林、公安、规划、环卫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区区长作为成员,保证了市、区政府各部门在推动物业管理新体制上形成合力。1995年,建设部在青岛召开了全国第一次物业管理工作会议,推广青岛对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经验。这次会议明确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对住宅区以及其他房屋的管理和维护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房地产的售后服务按照市场经济的模式建立新体制,房地产经营管理必须从简单修补和收取租金,转向综合性、多功能的社会服务。
与此同时,大连市也开始部署对全市较大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工作,将全面清理违章建筑、实施绿化工程、增补市政设施,作为全面推进物业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大连市要求住宅小区建立以经营性服务为核心的物业管理新体制,同时加快地方立法,巩固整治成果。1997年,建设部在大连召开全国第二次物业管理工作会议,推广大连整治改造旧住宅小区并推进物业管理的经验。
早在1993年,深圳市就开始积极探索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深圳市住宅局首先在内部进行尝试,在新建的大型住宅小区——莲花北村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1994年,深圳市万厦居业公司获得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权,在1995年全国优秀示范小区评比中,莲花北村获得了全国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第一名。1996年,深圳市又以旧小区鹿丹村作为试点,进行全市公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经过激烈竞争,深圳万科物业服务公司中标取代了原物业管理公司,从而使深圳物业管理的市场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1999年,建设部在深圳召开了全国第三次物业管理工作会议,推广深圳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制度和经验。这次会议指出,深圳加速推进物业管理竞争机制,初步形成了政府调控为主导、业主和企业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的物业管理市场机制。这次会议明确了物业管理市场的核心问题是推进竞争、规范行为,应当把市场竞争作为推动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
从1995年开始,建设部还在全国开展了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和优秀市长的表彰活动,激发了各地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热情,取得了丰硕成果。截至2013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2362个物业项目(其中住宅小区1333个,大厦980个,工业区49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称号。2000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成立,对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3年,国务院颁布《物业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了法制化和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以《条例》确立的七大基本制度为基础,我们相继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法规政策,全国60多个省、自治区和城市制定了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策。经过十年时间的努力,我国基本建立起一个内容全面、结构合理、科学规范、特色鲜明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2007年3月,《物权法》颁布,明确了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同管理权,奠定了物业管理的民事法律基础。
2006年,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举行,1119名从业人员通过考试成为第一批物业管理师。2007年12月,全国首批物业管理师大会在广州举行,标志着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全面推行。2010年10月,全国首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举行。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已有57204人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物业管理师的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已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师制度,是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现实选择和制度保证,必将对物业管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2008年,北京、上海、天津、青岛、沈阳、秦皇岛等奥运承办城市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奥运场馆的管理和奥运会的服务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25家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了上海世博会的场馆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为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做出了贡献。物业服务企业还在四川汶川抗震救灾、新疆“7·5暴力事件”维稳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1年10月,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大会在深圳召开,会议对物业管理30年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总结。
从2008年至201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3次提出“大力发展物业服务业”。2012年12月,国务院发布《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期间物业服务业发展的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根据2013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发布的《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的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已拥有71000余家企业、612万从业人员,管理各类房屋面积145亿平方米,年营业收入超过3000亿元。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已初具规模,物业服务从商品房到保障性住房,从居住小区到办公、工业、商业、学校、医院以及交通、文化、体育等公共建筑,从单一类型物业到综合性物业,从市场化的物业服务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的物业服务,物业管理已覆盖不动产管理的所有领域,物业服务品质显著提高,居民满意度稳步提升,市场机制初步形成,行业自律逐步规范。随着物业管理作用的不断显现和物业管理观念的渐人人心,我们已经从“要不要搞物业管理”的起步阶段,进入了“如何搞好物业管理”的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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