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处理好各方关系
(1)协调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经营管理方应做好与业主的充分沟通,明确业主的真实目标和意图(出租率、租金水平、市场地位、品牌目标等),明确各自的权限与责任。业主的目标是制订经营计划的基础,权责明确才能保证经营计划不受业主方干扰,促成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协调处理好与租户的关系。首先,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户的权利义务;其次,应严格依约为租户提供服务,并经常倾听租户的意见,妥善处理租户投诉,不断改进服务工作,尽可能为租户创造好的经营环境。
(3)协调处理好业主与租户间的关系。业主与租户间会因任何一方违约出现不和谐关系。作为业主方比较常见的是未能按租约约定交付被租用的物业,或是没有兑现合同中承诺的辅助条件;而作为租户,较多出现的是拖欠租金、未按规定使用物业设施及违约经营等。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业现场管理服务者,应建立良好的三方沟通渠道,从公平和大局出发协调巩固双方关系,建设性地化解业主与租户的矛盾。
(4)协调处理好与消费者间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消费者创造安全、便捷、舒心的消费环境,督促商家尊重维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妥善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争执,创建公平交易、文明消费的经营环境。
(5)协调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正确处理与媒体的关系,利用一切可能树立物业服务企业的正面形象,是物业经营管理时应着重注意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应提高在与媒体交往中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授权意识,教育员工了解媒体的工作性质和社会影响力,避免发生媒体交往风险事故。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以下规定:①在与各媒体的工作接触和工作交往中,物业服务企业总经理具有唯一的决定权利;②项目如需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参加公关活动或刊登招聘广告时,必须事先得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批准和核准,否则不得进行;③项目在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应严格执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统一VIS设计(包括文字、格式、字体、颜色等),不得随意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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