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标
1、开标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进行。
2、开标地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如变更开标地点,招标人应当事先通知投标人,以保证全体投标人准时到场后开标。
3、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监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人到齐后公开进行。
4、开标由招标人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他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公众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5、开标过程应做好记录,由招标人存档备查。
二、评标
1.评标专家名册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评标的专家名册,由具有经验的人员组成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专家数量少的城市的专家名册予以合并,或者实行专家名册计算机联网,以被聘请。
2、物业管理评标委员会(轮换考点)
(1)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招标人的代表和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评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3、评标规则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现场答辩。召开现场答辩会的,应当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标明所占的评分比重。除现场答辩部分外,评标活动应当在保密情况下进行。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然后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三、中标(常考点)
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先后确定中标人。只有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才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未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是招标人向投标人告知并承诺完成招标、投标活动的期限,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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