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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知识点: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概念和作用

2015-01-28 13:32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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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地产权属的登记管理制度

  1.契证登记制度

  契证登记制度对当事人关于房地产的权利主张,采取对抗要件制度。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虽然要求房地产权利人进行权属登记,但注重要求权利人提供形式要件,对所提供形式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做实质性审查。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主张的房地产权利,既不颁发权属证件,也不承担证明义务,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公示。契证登记制度所进行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只具有公示力,而无公信力。契证登记制度注重当事人订立的和约,房地产权属方面的合同一经生效,当事人之间的债权与物权即同时成立。

  一旦发生房地产权利争议,当事人完全凭据有关合同、票据与税据,通过诉讼主张权利。发生的房地产权利争议,最终取决于法院审理后的确认,不以政府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为准,政府登记机关也不承担登记责任。

  2.权证登记制度

  权证登记制度对当事人关于房地产的权利主张,采取成立要件制度。即政府登记机关既要求房地产权利人提供法定形式的登记要件,又要对所提供形式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实质性审查。政府颁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件不仅具有公信效力,而且政府登记机关对登记确认的房地产权属负有证明义务,

  房地产权利人可以依据政府颁发的权属证件,行使确认的权能。权证登记制度认为,当事人关于房地产的债权文件,只能得到法律关于债权的保护,而不能得到物权的保护。必须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并颁发相关证件后,才产生物权效力。

  如果发生房地产行政确权争议,必须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争议,政府行政机关同时承担登记责任。

  3.我国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

  我国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基本采用权证登记制度,主要表现有:

  (1)法律要求房地产权利人必须按期进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对违反登记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

  (2)对权利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房地产权属清楚、证据齐全的,才予登记核准,不符要求的不予登记。

  (3)实行房地产权属发证制度,颁发的权属证件受法律保护,具有公信力,是房地产权利人进行房地产活动的凭证。

  (4)法律确认房地产权属证件效力,撤消权属证件需经法律程序。

  二、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作用

  1.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避免交易风险。

  3.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房地产管理的基础工作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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