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可以对各物业管理企业的竞争报价和其他条件进行综合比较,从中选择报价低、技术力量强、管理行为规范、信誉好、服务质量有保障的物业管理企业中标。这对于节省业主物业服务费用,保证物业服务质量,以及减少物业管理争议,都有重大作用。
(2)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要求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有利于遏制协议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3)前期物业管理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有利于创造物业管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企业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改善物业服务态度,尽可能满足招标人的合理要求,体现了机会均等的市场原则。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