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建筑层数或高度分类 按建筑层数或高度可分为低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和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
按照我国目前消防车的消防能力,将10层以下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称为低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其主要作用是扑灭初期火灾,防止火势蔓延。发生火灾时,由消防车和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共同提供消防水量和水压。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或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消防给水系统称为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要立足于自救。
(2)按供水范围分类 按供水范围可分为独立消防给水系统和区域集中消防给水系统。
每栋建筑单独设置的消防给水系统为独立消防给水系统,适用于分散建设的高层建筑。共用一套供水设施的消防给水系统为区域集中消防给水系统,适用于集中的高层建筑群。
(3)按灭火方式分类 按灭火方式可分为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火栓给水系统由人操纵水枪灭火,系统简单,工程造价低,是目前我国普遍采用的建筑消防给水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喷头自动喷水灭火,灭火成功率高,但工程造价较高,主要用于消防要求高、火灾危险性大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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