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让优惠和租户权利的授予:
折让优惠是业主给租户提供的一种优惠,用以吸引潜在的租户。折让优惠虽然能使租户节省写字楼的租金开支,但租约中规定的租金水平不会变化。折让优惠的具体做法很多,如给新入住的租户一个免租期、为租户从原来租住的写字楼迁至本写字楼提供一定的资金帮助、替租户支付由于提前终止与原租住写字楼的业主间的租约而需缴纳的罚金、或对租户入住前的装修投资提供资金帮助等。折让优惠可能是由业主先提供一笔资金,供租户用于装修投资或支付其他费用,但在租赁期间内,这笔资金仍要通过各种方式归还业主。这样做的一个好处,就是能保证租约中所规定的租金水平与市场所能承受的水平相当。
另外的折让优惠,可能会体现在租约续期的有关条款上。如果租户预计由于自己业务的发展可能会在未来增加承租面积,则一般希望业主在将来(一般是租约期满)能满足其扩展办公空间的要求。除非写字楼市场很不景气,否则业主很难接受这一做法,因为有时为了满足当前租户的这一要求,可能会使其腾空的写字楼面积之空置时间增加,从而减少租金收入。作为一种替代的办法,业主通常可以给租户一个优先权,即如果租户想扩大其所承租的写字楼面积,而其原租用的写字楼单元之相邻单元又处于空置状态的话,则该租户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有时租户还会要求在租约中加上原租约条件下续租的条款。
然而,业主不愿在租约期满时赋予租户过多的权利。这里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期限较长的租约所规定的租金,在租赁期间内很难赶上市场租金水平的可能变化,尽管有租金定期调整的条款在发挥作用,但实际租金常常低于市场租金;另外,在租约期满时赋予租户一定的权利,也并不能保证其继续承租。在某些时候,租约中还会包括有关提前终止租约的条款,规定租户只要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业主并按规定缴纳罚金,租户就可以提前终止租约。赋予租户一定的权利,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业主不情愿的事,但业主为了保持物业的市场竞争力,有时不得不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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