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权——指业主就其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所谓专有部分,是指在建筑物中具有构造和使用上的独立性的部分,它是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础。一般认为此种专有权在性质上属于空间权。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属于不动产,其权利变更适用于不动产的规定。(1)该专有部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由业主自由使用、收益和处分,并得排除他人干涉,(2)但是业主对专有部分的利用,不得妨害建筑物正常使用或者违反业主共同利益。(3)专有部分的修缮、管理和维护,由业主为之并负担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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