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行政法律责任——指物业管理行政主体和物业管理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惩戒性法律后果。行政责任按承担责任主体行政法律地位不同划分为:违法行政责任和行政违法责任。
(1)违法行政责任
——指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授权、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或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合法但不合理的)而导致的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惩戒性法律后果。
违法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行政侵权赔偿和行政处分。
(2)行政违法责任
——指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而应依法承担的惩戒性法律后果。
行政违法责任的具体承担种类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劳动教养和限期改正。
物业管理行政违法责任可按承担责任主体的不同主要分为六类情形:
1)业主团体管理过程中的行政违法责任。
这类责任是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违法行为引起的。
2)业主个体管理与物业使用人的行政违法责任。
这类责任是由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违法行为引起的。
3)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活动中行政违法责任。
这类责任是由物业管理企业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的。
4)开发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的行政违法责任。
这类责任是由于开发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不履行物业移交法定义务,未履行前期物业管理义务,不履行售后房屋保修义务等违法行为所引起,相应要承担限期改正、限期履行、缴纳罚款等行政责任,对开发建设单位可暂停其开发资质。
5)其他单位、个人的行政违法责任。
这类责任主要是由于某些单位、个人在物业管理管辖区域内作出了物业管理规范性法律文件和业主自治管理规章制度的禁为规范行为所引起的。
6)行政相对人妨碍监督管理的行政违法责任。
这类责任主要是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员工和业主、物业使用人无理阻挠、妨碍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执行监督管理业务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的,相应要承担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法确定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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