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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物业管理师知识点: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

2015-02-09 16:33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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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关系主体承受的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各种不同的具体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其客体有所不同。按利益载体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物业、权利、行为效果三大类。

  (1)物业。包括不动产或房地产之实物及其围括的空间和环境。

  (2)权利。主要指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所设定的债权,与物业所有权相关的场地使用权、物业相邻权、公共秩序维护权、物业代管权、与物业管理行为相关的一些人身性或精神性的权利。

  (3)行为效果。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在对物业管理方面提供管理性行政服务之行为效果、物业管理公司按委托管理服务公司提供有偿之行为效果、业主缴纳物业维修基金而建立和补充物业维修基金之行为效果等。行为效果可以是显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责任编辑:青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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