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组织的结构是指行政组织的各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方式或互动关系模式。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能保证行政组织内的各个构成要素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有一个最佳的使用效率。行政组织的基本结构有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两个方面。行政组织的上下层级之间,存在着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这种排列方式称为行政组织的纵向结构;行政组织的同一层级之中的各部门之间,是相互协调与合作的平等关系,这种组合方式称为行政组织的横向结构。
1.行政组织的纵向结构。所谓行政组织的纵向结构就是指各级政府上下级之间,每级政府的各组成部门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关系的组合方式。
它主要涉及的问题有两个,即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之间的关系。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是影响行政组织结构形态的两个决定性因素。
所谓管理幅度,是指一个层级的行政机构或一位行政首长直接控制的下级机构或人员的数目。每一个行政首长的管理幅度必须适当,管理幅度过大,行政首长就很难面面俱到,难以深刻地了解具体问题;管理幅度过小,则行政首长就会对下属控制过严,直接影响到下属的工作积极性。
所谓管理层次,是指行政组织纵向结构的层级。行政部门的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在一个特定的组织内成反比关系,即就一个特定的行政组织而言,行政层次越多,每一行政机构的管理幅度就越小;反之,行政层次越少,每一行政机构的管理幅度就越大。行政层次多,幅度小,行政组织就呈尖型结构;行政层次少,幅度大,行政组织就呈扁型结构。尖型结构是一种集权的结构,有利于强有力的行政控制,但不利于发挥下级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扁型结构是一种分权的结构,有利于调动下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可能导致软弱的行政控制。在实际行政活动中,一个行政组织的结构往往不是纯粹的尖型或扁型的,而是综合型的,即组织中某些层次的机构管理幅度大,某些层次的机构管理幅度小。
2.行政组织的横向结构。行政组织的横向结构是指行政组织横向分化的结果,又称为部门结构,是行政组织中处于同一等级的各组成部门之间的平等、合作与协调关系的一种组合方式。我国目前行政组织横向划分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职能部门化。即按照行政职能的界限划分行政组织的部门,如我国国务院根据职能划分的部门有国家计划部门、劳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司法部门等等。行政职能部门化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划分行政组织的方法,它的优点是能较好地体现专业化分工的组织原则,有利于行政组织内部的协调统一,不利之处在于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各职能部门之间由于利害关系不同而发生冲突。
(2)区域部门化。即按照管辖区域的界限划分行政组织,如我国省、市、县各级政府就以此方法划定,公安系统也按省、市、县、乡等区域界限来设立机构。这种方法有利于某一区域内部事务的协调统一,职权下放,也可提高各地区行政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培养人才;但不利之处是重复性机构增多,容易产生地方主义和区域部门权力膨胀、条块分割等弊端。
(3)行业和产品部门化。即按照行业和产品的不同来划分行政部门的方法,如我国各级政府中的经济部门,例如商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都是按行业和产品部门化的方式设置的。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有利于发挥某一行业内部专业技术力量的业务特长,符合专业化分工的原则,缺点是会造成机构的重叠设置,不利于整个行政组织系统的宏观协调。
实际上,划分横向结构的这几种方法并不是互相矛盾或互相排斥的,在具体的划分过程中,可以相互结合起来使用,力求使行政组织的横向结构划分日趋合理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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