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许多学者都试图给社会组织下定义,但至今尚无统一的见解。德国社会学家韦伯认为,社会组织是法人团体,是一个用规章制度限制外人进入的封闭型团体。
美国社会学家爱桑尼认为,社会组织是有意建立或重建并追求特定目标的社会单位。美国学者巴纳德认为社会组织是有意识地协调两个人或更多人的行为或各种力量的系统。美国社会学家斯格特在其代表作《组织理论》一书中指出:从理论系统的视角出发,社会组织是意图寻求具体目标并且结构形式化程度较高的社会结构集合体;从自然系统的视角出发,社会组织是一个集合体,参与者寻求多种利益,无论不同还是相同,他们认识到组织作为一项重要资源永久存在下去的价值,参与者之间会形成非正式结构;从开放系统的视角出发,社会组织是与参与者之间不断变化的关系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活动体系,该体系植根于其运行的环境之中既依赖与环境之间的交换,同时又建构环境。
综合以上学者的观点,我们认为社会组织是: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建立起来的,在具体的运行环境中将其参与者行为协调和联合起来所形成的相对持续的社会结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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