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将其占有的动产转让给第三人时,若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系出于善意,即取得其所有权。该制度限制了所有权的追及效力,旨在保护交易安全。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
1.其适用对象须为动产;但记名有价证券不适用善意取得,我国规定盗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2.动产必须是基于有偿法律行为(如买卖、互易)而取得;通过继承、遗赠、赠与等无偿方式取得者,不适用善意取得。
3.受让人须实际占有该动产;若尚未占有动产,则物权尚未移转,当然不适用善意取得。
4.受让人取得财产时须出于善意,即不知情。若明知让与人无处分权而受让,则不能予以保护。善意的判断时间,以物的交付时间为准。
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是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而且为原始取得,动产上原有的负担归于消灭。质权、留置权也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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