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是一种商品,其价值的实现需要在物业管理市场中通过交换来完成。从理论上讲,这样的市场交换应该是以价值规律所要求的物业管理价格与其实际的价值相一致来进行,即物业管理服务的价格要与其内在的价值相符。
但是,在实际的市场运作过程中,由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对物业管理服务商品的相关信息的掌握程度不同,即物业管理服务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物业管理企业掌握的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信息(如成本等)要比业主多一些,这样就很容易导致物业管理市场出现无效率状态。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物业管理服务的质价不符,至少在这方面很难取信于消费者,这是物业管理市场发展中不和谐现象的根源之一。
由于物业管理市场中非对称信息的存在,还会导致物业管理市场失灵。针对物业管理的特殊性,在解决由于非对称信息所导致的市场失灵问题,通常可以设置健全的激励制度和监督体系。同时,政府也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市场行为的指导与监管力度,如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等。
此外,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外部性现象。同样,物业管理的外部性也有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之分。良好的物业管理所带来的优美环境不仅惠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还给周围的居民乃至整个区域带来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这就是物业管理的正外部性。由于物业管理是市场行为,对于物业管理正外部性问题,政府可以通过某种措施给予适当的激励,以弥补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效益的部分缺口。
由于物业管理不当所带来的脏、乱、差等影响环境问题,它不仅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和使用人带来不利,也会给相邻区域,甚至整个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这就是物业管理的负外部性所产生的。对于物业管理所带来的负外部性问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性质,通过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等加以克服或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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