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工作的目标是:以物业管理电子政务系统、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系统和企业经营管理系统为基础,形成覆盖物业服务行业所有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系统,并通过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实现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的互联互通。
凡是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和执(从)业人员都应当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系统。
凡是具有资质等级(包括临时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都要全部上网。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记录信息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物业服务企业及执(从)业人员应在每季度后28日内提交更新数据。
要按照“统一性、标准化”的要求,对物业管理信用档案系统进行建设和完善,并与全国物业管理信用档案系统数据平台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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