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记录信息的报送、传递及有关画家的联系,主要采用电子邮件方式。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系统记录的内容,主要通过政府部门、协会、物业服务企业、执(从)业人员、其他中介机构及社会公众等多种途径依法采集。
投诉信息转给被投诉企业后,被投诉企业应在15天内将处理意见反馈给信用档案管理部门,反馈意见应由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签章。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反馈,可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或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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