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的;
3)扩大承重墙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
5)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6)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
7)未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拆改供暖管理和设施的;
8)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拆改燃气管理和设施的;
9)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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