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是社会组织通过信息传播的手段与公众建立良好关系的活动过程,其基本构成要素有三,公共关系的主体、客体及联系主体和客体的手段,即组织、公众和传播。
(一)公共关系的主体-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指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的各种群体,如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是公共关系活动的主体,即公共关系活动的承担者、实施者、行为者。所有的公共关系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组织来开展的。
(二)公共关系的客体-公众
公共关系的客体指的是公共关系活动的工作对象,即社会组织进行传播和沟通的对象。公共关系的客体是公众。公共关系中的公众不同于其他领域、其他学科的公众,在公共关系中有其特定的含义,指的是那些与一定的社会组织存在着直接或潜在的关系,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有着互动关系的群体。
按公众与组织的关系划分,可将公众分为内部公众和外部公众两大类。
按公众对组织的重要性,可将公众分为首要公众、次要公众和边缘公众。首要公众、次要公众和边缘公众的划分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
按公众的动态发展过程,可将公众分为行动公众、知晓公众、潜在公众和非公众。
按组织对公众的喜恶程度,可将公众分为受欢迎公众、被追求的公众和不受欢迎的公众。
(三)公共关系的手段-信息传播
所谓传播,就是制作、传递和储存信息的过程。信息传播是联系公共关系主体和客体的中介手段,包括传播工具、传播媒介、社会交际等。
可以说,现代公共关系就是组织与公众之间信息的双向交流与沟通过程,“传播沟通”是公共关系的本质属性。
公共关系活动中的传播由四大元素组成:传播者、传播的内容、传播媒介和传播对象。
公共关系传播的方式有很多,其基本方式有:人际传播、组织传播、群体传播和大众传播等。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