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制度内容要点
根据所了解的物业项目、业主及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预先确定的物业管理制度体系框架,由各位制度起草负责人分头初步确定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的内容要点及排列顺序。
2.征求意见
将初步确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内容要点向有关领导和员工征求意见,然后就修改、完善制度内容要点进行讨论,进行修改。
3.汇总、调整制度要点
将修改后基本确定下来的制度要点汇总到一起,从制度体系整体上进行可行性分析,主要是从技术、人力、资金、已有其他规章制度、业主配合的可能性等方面对所有物业管理制度要点进行可行性分析。新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与本公司已有的仍将执行下去的其他规章制度相矛盾,物业管理处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与总公司已有的规章制度相抵触。如果初步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要点某些方面不可行,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4.草拟制度文本
在物业管理制度要点的基础上,由各位制度起草负责人分头编写具体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文本。
规章制度的内容一般用条文表达,每条可分为款、项、目。
条文较多的,可以分章、节。具体结构由标题、正文、具名和日期组成。制度文本的编写应注意做到内容完备、结构严谨、形式规范、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练、明白无误、语气肯定。
5.讨论修改
制定管理制度的工作小组编写出具体的管理制度文本后,需向法律顾问、公司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征询意见,进行讨论修改。
6.领导审阅
经过讨论修改的制度文本,需报送公司领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阅。
7.文本定稿
如果领导审阅和公司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讨论制度文本后,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再作修改后,即可定稿。
8.批准实施
物业管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审批要有明确权限,不得随意超越。
《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经理“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因此,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有些要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有些要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讨论通过的规章均应由经理签发。按程序签发后的制度即可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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