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收入的内容
营业收入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物业管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收入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过程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
(1)物业管理收入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服务费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费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
(2)物业经营收入是指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公用设施所取得的收入。
(3)物业大修收入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收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材料物质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利用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美容美发屋、商店、餐食店等的经营收入。
(二)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收入的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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