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管理的含义
在中国,“行政”一词最早见于《史记·周礼》。最初,行政的一般含义是指对事务的治理和执行。现代行政管理的行政,可以理解为国家事务的管理活动。归结起来,可以从以下三个范围层次来理解:
(1)最广义的行政管理含义。它是指一切社会组织、团体对有关事务的治理、管理和执行的社会活动。这里的行政管理,不仅包括政党和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组织活动,还包括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的执行事务。
(2)广义的行政管理含义。它是指国家政治目标的执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社会组织领域内特定组织的指挥活动及其机关内部的总务、后勤工作等。
(3)狭义的行政管理含义。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官员在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过程中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各项管理活动。换言之,就是指除立法、司法以外的行政部门的工作。由于这里涉及的均是公共事务的管理,所以,行政管理又名公共行政。
(二)行政管理的特点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管理活动,行政管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执行性。在我国,实施行政管理,必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执行国家权力机关所赋予的任务,向权力机关负责,并受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管理不仅要“有令必行”,而且要雷厉风行,注重科学管理,讲求高效率,亦即执行性要求高效率,二者是统一的。
2.政治性。行政机关的使命是执行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国家权力机关具有强烈的阶级性,行政机关也不例外。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机关是人民政府,主要通过大量的组织工作来保证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3.权威性。行政管理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代表国家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一切管理对象,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都有服从的义务。但行政机关在执行任务时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种法制的集中性体现了行政管理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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