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筹集长期资金的方式,融资租赁主要有如下特征:
(1)融资租赁是一种负债。融资租赁订立的协议是契约性的必须履行的义务,租入固定资产获得的使用权与举债购置固定资产的使用权相同,租赁协议与借款协定的内容基本一致。契约期限内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不能履行支付租金义务,同样将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
(2)融资租赁的资产,其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融资租赁的资产虽由承租方选定,并为其所使用,在资产是由出租方出资购买的,其所有权属于出租方。
(3)承租人在资产租赁期间只拥有使用权而不拥有所有权,有可能降低资产陈旧化带来的风险,减少损失。事实上,出租人为了把预计可能发生的资产陈旧化风险损失分散到资产租赁各期中去,往往采用提高租金的方法。
(4)融资租赁合同是不可撤销的合同。这种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撤销。承租方不能因市场利率降低而在租赁到期以前终止合同,转向筹措利率较低的资金,而出租方也不能因市场利率的提高或设备涨价等而要求提高租金或撤销合同。
(5)融资租赁的资产,其所支付租金总额高于借款购置资产的本利和。因为租金中不仅包含资产购置的历史成本,还包括借款利息、手续费、资产陈旧化风险损失等。另外,租赁期内发生的保险、税金、维护、保养、折旧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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