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的种类
照明按作用可分为正常照明、事故照明、警卫值班照明、障碍照明、彩灯和装饰照明等。
事故照明
当正常工作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供暂时继续工作和人员疏散而设置的照明称为事故照明。在下列场所应设置事故照明:
(1)在工作照明熄灭后,由于工作中断或误操作,将引起爆炸、火灾等严重危险的场所;
(2)在无照明的情况下,由于设备继续运转或人员的通行,将造成设备人身事故的地方;
(3)公共场所,如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大型商场、大礼堂和高层建筑等供人流疏散用的走廊、楼梯和太平门等处;
(4)医院的手术室、急救室等。
事故照明采用能瞬时点燃的照明光源,目前较普遍采用的是有贮能功能的应急灯。灯具应布置在可能引起事故的设备、材料周围的主要通道、危险地段、出入口等处。事故照明灯具上应在明显部位处涂红色标记,以示区别。
事故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工作照明总照度的10%,如仅供人流疏散用的事故照明的照度应不小于0.5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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