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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制度与政策:行政管理主客体及活动原则

2014-11-24 13:5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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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管理主体: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行政机关)。在我国,行政管理的主体是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某些垄断企业。

  2.行政管理客体: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

  3.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据是行政权力。行政权力的特点,行政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行政权力具有合法性;相对于政治权力来讲,行政权力是一种操作性很强的执行权力,其运用具有极强的操作性和技术性特点;行政权力是一种强制性的权力;行政权力具有“一元性”(所谓一元性表现在: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只有一个行政系统;在每个行政系统内部,只能有一个行政权力中心,不能有“政出多门”的情况;同时,行政权力在上下级之间、主客体之间,具有“不可逆”性,上下级之间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不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

  4.行政管理活动的根本原则是依法管理。

责任编辑: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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