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指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等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
理解这个概念有必要弄清楚其中的三个要点,即工商行政管理的主体,对象和性质。工商行政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利的特定市场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是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商品。其中,最重要的是起主导作用的市场经营主体的市场经济行为。所谓市场经营主体即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其市场经济活动,是指在市场上进行的、直接或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市场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P138工商行政管理具有对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的双重作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这个定位包含三层意义:(1)它是市场监督管理职能部门;(2)它是(市场监督)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
由此推论,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地方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其核心是市场监督管理和主管这两层意义。由“市场监督管理”取代过去所谓的“综合性经济监督管理”,这实际上就表明:所谓的工商行政管理其实质就是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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