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契约中对租户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具体规定。由于该租约是租赁双方共同签署的法律文件,所以租赁双方都应严格遵守。鉴于租约条款的谈判相当复杂,所以在租约签署前常常有一个很长的谈判周期。物业经营管理企业也常常参与到租约谈判的过程中来。虽然物业经营管理企业一般代表业主的利益,但可以利用其特殊身份,向业主阐明租户的意见,协助租赁双方寻找一些折衷方案。
通常情况下,业主和潜在租户可在事先准备好的适用于所有出租单元的标准租赁合约基础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出租单元就各标准条款和特殊条款进行谈判,形成一份单独的租约。谈判中双方关注的其他问题包括租金及其调整、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收费、公共设施如空调、电梯等使用费用的分担方式、折让优惠等。
在零售商业物业的租约条款中,除了上述一些关键点外,需要对下述的几个特殊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关于每一独立承租单元的用途、限制经营内容相似的租户、限制租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重复设店、营业时间的规定、公用面积的维护、广告标志和图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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