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1.具有过渡性;2.由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3.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时效: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即: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附终止条件的合同)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1.合同当事人与物业的基本情况;2.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3.物业服务收费方式;4.物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内容;5.物业的承接查验;6.物业的使用与纵护;7.专项维修资金;8.违约责任;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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