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租赁合同的签订
物业管理企业有时受业主委托,代为管理写字楼的租赁业务。写字楼租赁是商品交换的一种形式,是出租与承租的经济关系,即承租者按双方约定的限期和数额向出租者交纳租金以取得物业的使用权,而出租者获得租金收益,相当于物业商品零星出售的一种方式。
写字楼的租赁,为保障物业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事先必须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即以物业为租赁标的的契约。
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过程如下:
(1)销售代表在授予的权限内,代表物业管理企业与客户商谈、拟写租约条件后,开始制定销售协议书,同时做租赁合同审核表,报财务部审核。
(2)财务部将审核后的租赁合同审核表按规定日期返回销售部。
(3)销售代表将合同及有关房租及保证金收费通知一并送给客户签字。
(4)待客户签好合同返回后,再次确认合同内容有无改动,确认无误后呈总经理签字。
(5)将客户签字的房租及保证金收费通知转送财务部,由应收会计催账。
(6)将签订的合同保存一份归档,另一份送还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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