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所担负的补偿任务是其他经济部门不能完全代替的。它的作用如下:
1、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有助于国家经济计划的实施,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通过保险,各经济组织可把无法预测的经济损失变成可付出少量保险金,而换取在遭受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得到的保险补偿,从而能迅速恢复生产,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性。
2、保险的补偿作用,有利于稳定人民生活。实行保险制度,可以及时补偿公民个人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如参加人身保险,可以满足人们在遇到伤、残、病死等特殊困难时在经济上的需求。
3、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防止危险的发生,减少危险造成的损失程度。保险公司通过自身积累的大量损失资料探索危险发生的规律,帮助投保人改善经营管理和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在危险发生后,应积极参加抢救工作,尽量减少损失。
4、保险资金的积累有利于调节国家金融,增加外汇收入保险以支付保险费的方法,将投保人的资金集中起来,建立保险基金。这笔资金在未赔付之前可以作为信贷基金投入经济建设中,有利于国家资金的融通。开展对外保险,可以保证中外双方的投资安全和经济交往的顺利进行,又能为国家增加大量非贸易外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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