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修保养人员应由有消防设施调试维修保养资格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2)维修保养人员进入现场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保养设备的现状报告,并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由有关领导确认。
(3)维修保养人员进入现场后,提交月、季、年度保养计划,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并交运行责任人以便配合。
(4)按照计划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5)对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每月不少于二次到现场做一般性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应如实记录,并会同运行责任人共同签字确认。
(6)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消防设施出现的故障及时修复,2012年物业管理师报考条件保证其正常运行。
(7)接到运行人员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2小时内解决严重故障;对无法解决的故障要作出书面说明,并将解决的具体日期作出书面保证,同时应得到运行责任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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