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定负责消防系统运行的责任人2~3人,运行责任人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2)运行责任人应对维修保养记录和报告进行审查和签字确认。
(3)运行责任人的职责:
1)负责提供维修保养所需的水、电供应;
2)负责提供维修保养所需的垂直运输;
3)负责通知楼宇住户(租客)有关维修保养的工作时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4)负责协助维修保养人员进入安装有消防系统的室内;
5)负责加强维修保养期间的巡查,预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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