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按其性质和耐久程度分为不同的建筑等级。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建筑等级,采用不同的标准和定额,选择相应的材料和结构。
1.按建筑的耐火程度分等
建筑物的耐火性能标准,主要是由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其在使用中的火灾危险性来确定的。例如,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建筑物或使用贵重设备的工厂和实验楼,以及使用人数众多的大型公共建筑或使用易燃原料的车间和热加工车间等,都应采用耐火性能较高的建筑材料和结构形式。有些建筑为了保证在3~4小时燃烧时间内不发生结构倒塌,还必须在结构设计中通过耐火计算,以确定构件断面尺寸与构造等。而一般住宅或金属冷加工的机械车间,则可采用耐火性能相对低一些的建筑材料和结构形式。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和建筑构件最低的耐火极限决定的,分为一、二、三、四级。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一般分为不燃、难燃、可燃和易燃四级。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指对任意建筑构件按时间一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热作用时止的时间(用小时表示)。
划分建筑物耐火等级的方法,一般是以楼板为基准,然后再按构件在结构安全上所处的地位,分级选定适宜的耐火极限,如在一级耐火等级建筑中,支承楼板的梁比楼板重要,可定为2.00h,而墙体因承受梁的重量而比梁更为重要,则可定为2.50~3.0h等等。
2.按建筑物性质及耐久年限分等
建筑物的耐久一般包括抗冻、抗热、抗蛀、抗腐等等。
耐久年限在100年以上,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国家性和国际性的高级建筑为一等。耐久年限在50~100年,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较高级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为二等。耐久年限在25~50年,耐火等级不低于三~四级的一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为三等。耐久年限在5~20年的称为简易房屋。耐久年限在15年以下的叫临时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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