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成立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建设部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等工作。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人事部会同建设部共同研究确定合格标准,并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协商职责分工,负责当地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经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人事部、建设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围内有效,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也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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