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利是指当事人针对房屋所设定的,除房屋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其中既包括担保物权,如抵押权,也包括用益物权,如典权、承租权等。由于承租权周期暂短,变化很快,目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作为房屋产权管理机构的登记事项,仅由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做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产权管理机构的他项权利登记主要是抵押权登记,还有很少量的典权登记。
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当自他项权利成立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和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合同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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