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委员会的改选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2个月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逾期未换届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其换届工作。
业主委员会经换届选举后,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手续。
2.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变更
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变更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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