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物业管理师 > 复习指导 > 正文

物业管理师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屋权属登记的种类

2015-02-04 14:1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一)总登记

  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

  房屋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房屋权属进行总登记时,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总登记、验证、换证的期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规定。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者换证范围,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

  各地实施总登记、验证、换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期限开始之日30日前发布公告。

  (二)初始登记

  1.初始登记即指对房屋产权进行的原始登记。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新建房屋进行的初始登记;二是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地上房屋纳入城市房屋管理范围所进行的初始登记;三是城市国有土地上少量从未办理过登记的房屋,所进行的初始登记。

  2.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有:

  (1)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3.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土地权属性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土地权属性质变更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三)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主体转移所进行的登记。房屋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划拨、分割、合并,以及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致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以房地产抵债的。以上情况房屋所有权主体都会发生转移。

  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的,应当自房屋所有权主体转移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申请转移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当事人身份证明、以及与房屋转让情况相关的证明文件。

  (四)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针对房屋权利人改换姓名、名称,或房屋状况发生变化所进行的登记。房屋状况发生变化包括房屋坐落地点名称和门牌号码的变更,也包括房屋因添建、改建、部分拆除所发生的物资状况变更。

  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自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五)他项权利登记

  他项权利是指当事人针对房屋所设定的,除房屋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其中既包括担保物权,如抵押权,也包括用益物权,如典权、承租权等。由于承租权周期暂短,变化很快,目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作为房屋产权管理机构的登记事项,仅由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做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产权管理机构的他项权利登记主要是抵押权登记,还有很少量的典权登记。

  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当自他项权利成立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和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合同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六)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即是指房屋灭失、他项权利终止、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等情况,对房屋档案记载的房屋权属情况所办理的注销手续。

  原权利人应当于发生房屋灭失、他项权利终止、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以及房屋灭失、他项权利终止、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的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文件。

  登记机关掌握应当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况,但原权利人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登记机关代为办理注销登记,并宣告原权利人所持房屋有关证件作废。

责任编辑:cj
班次推荐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经典班次组合 专家在线答疑!

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名师定期直播 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3套预测题+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大数据分析小灶教学 私人定制服务!

定制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 十分钟一堂课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报同科目辅导 享7折优惠!

最新资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