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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估价师资格考试与估价师执业分离制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土地估价职业的资格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土地估价专业知识和执业能力。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是取得估价师资格的唯一途径。土地估价师经过执业登记后可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每年第三季度举行一次,统一考试大纲并统一命题。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二)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三)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不允许报名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报名时间:
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亦可关注网校土地估价师频道考试报名栏目信息,点击进入>>
报名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考区,报名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报名,按照考区的通知或公告要求进行报考。考试报名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领取准考证三个环节完成。详情点击>>
通过审核、成功报名的考生,按各考区要求至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或在各考区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进入《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直接打印,如准考证信息有误,及时与考区办公室联系。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以《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每年进行修订。《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唯一依据,阐述了考试目的、要求和范围,是考生必备的考试参考资料。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题型 |
满分 |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
1小时 |
判断、单选、多选、情景分析 |
100分 |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
1.5小时 |
判断、单选、多选、情景分析 |
100分 |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
2.5小时 |
单选、多选、情景分析、计算题 |
100分 |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
2.5小时 |
案例分析、报告判读 |
100分 |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
2.5小时 |
判断、单选、多选、情景分析 |
100分 |
考试时间:
2016年度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时间尚未公布,2014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13、14日,具体时间由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13日 |
8∶30-9∶30 |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
10∶30-12∶00 |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
|
14∶30-17∶00 |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
|
9月14日 |
9∶00-11∶30 |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
14∶30-17∶00 |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
成绩管理:
各科成绩于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公布,考生可通过登陆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查询考试成绩,也可通过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公布的信息进行电话查询、短信查询,具体公布时间请关注实时消息。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应试人员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经各考区统一发放,颁发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永久有效。
合格标准:
合格标准一般为60分,满分100分。
登记制度:
土地估价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省级以上土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换发证书。
凡脱离土地估价工作三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不能给予重新注册登记,其所取得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申请初始执业登记的要求:
(一)申请初始登记的土地估价师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2.满足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已从业的土地估价师5年累计参加不少于100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
3.专职在一家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中从事土地评估业务;
4.身体健康、能满足开展土地评估业务需要,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2006年(含)以后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执业登记的人员除应满足初始执业登记的基本条件外,必须通过实践考核。
(三)2006年以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非执业土地估价师进入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满足初始执业登记基本条件,予以执业登记。
(四)连续两年列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库名单的非执业土地估价师,转入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执业的可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不能申请参加初始执业登记的情况:
申请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不具备土地估价师初始执业登记基本条件的;
3.被认定终身禁入土地评估行业的;
4.因受刑事处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5.在土地评估、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受行政处罚,自被行政处罚之日起不满2年的;
6.在申报登记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违反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
7.年龄超过65周岁的;
8.2006年(含)以后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未按规定完成实践考核的;
9.现任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具有其他固定职业的人员;
10.其他不予进行登记的情形。
土地估价师初始执业登记办理方法:
执业登记申请人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的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信息系统填报并打印《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申请表》,与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复印件一并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同时将所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协会。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
执业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申请表》;
2.登记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
3.登记申请人与所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4.能有效证明登记申请人在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专职从业的重要证明材料,包括: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明、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等。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为了不断提高土地估价师业务素质,保证执业质量,促进土地估价行业的持续发展,使每名土地估价师能够终生学习。接受继续教育是每名土地估价师的权利和义务。土地估价师接受教育时间五年不得少于100学时,每年最多不得超过35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