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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简介: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文件精神,从1995年起,国家开始实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从1995年开始实施。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文件精神,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改革,双证合一。
国家设置房地产估价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统一考试、统一注册、分工监管。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组织。
考试管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4个科目,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从业方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实施之前,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效力不变;同时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换领本规定的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实施之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的,可以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和土地估价业务,签署房地产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报告。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