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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8 16:42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提问】成品保护工程(装饰保护费以记取)未交工。发生洪水冲毁工程,损坏工程是否可以赔偿?
【解答】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拒的,按照规定应该是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对于成品工程,虽然未交工,按规定应该由施工单位承担保护的责任,但是自然因素导致的损失仍然有甲方承担损失。但是,我们在实际工程中还有很多细节性的东xi来分析思考,比如:如果提前预知了洪水的到来,而没有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在发生洪水的时候,有机会可以采取挽救措施以防损失扩大,而施工单位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则应该对后期扩大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毕竟成品保护并未交工。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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