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专业资料 > 施工组织 > 施工资料 > 正文
2013-11-06 14:53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学员问题】发包人对承包人欠付的材料款提供担保的,是否可以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材料供应商?
【解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对债权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为一般保证,应与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发包人为了保证施工材料的及时供应,避免因材料商对施工单位资信的不信任而对材料款提供担保的,发包人属于担保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担保责任。一旦承包人不能按期支付材料款,材料供应商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在材料款的支付条件已经成就的情况下,作为担保人应督促作为被担保人的承包人按时支付。在有应支付给承包人工程款的情况下,担保人自然可以直接将该款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以消除债务。通过另一角度分析,也可以看出该结论,即如果没有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当承包人不支付材料款时,作为担保人的发包人仍可能被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予以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在发包人支付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发包人作为材料款的担保人,即使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为了避免因承包人不支付材料款承担保证责任,有权直接将工程款予以支付给材料供应商。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