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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6 10:16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学员问题】对于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工程,是否还可以计取施工配合费?
【解答】对于这种情况,应该看施工的工艺是否需要配合。还有施工合同是怎么样签订的。一般来讲,如果是塑钢窗、防盗门的制作安装等工程,建设单位另行发包,实际上是需要做主体的施工单位提供电源、垂直运输等项配合的,这样的情况是应该计取施工配合费的。一般正常的情况,配合费应该是该项工程造价的4%,由建设单位和承做门窗的施工单位各承担2%.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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