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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5 11:08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学员问题】分包人是否可以代位向发包人主张发包人欠付承包人的工程款?
【解答】代位权诉讼是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的一项法定权利,在承包人怠于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并不向分包人支付的,分包人可以行使代为权。但是分包人行使代位权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即: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以主债权和次债权的成立为条件。债权成立不仅指债权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要求债权的数额应当确定。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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