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专业资料 > 施工组织 > 施工资料 > 正文
2013-11-05 11:0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学员问题】实际施工人以挂靠人与实际施工人确认的停工损失赔偿额,向被挂靠人主张赔偿的,应如何处理?
【解答】对此问题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挂靠人与实际施工人确认的停工损失数额应予以确认,被挂靠人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施工人如果直接向被挂靠人主张赔偿的,仍应对其真实性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较为合理,也可以避免道德风险。虽然挂靠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被挂靠人应对其违法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被挂靠人对外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仍应以实际发生为基础。挂靠人与实际施工人对损失数额确认实际上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在数额存在异议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其主张。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